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3606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1MB1605589E4322036064002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淮阴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176号淮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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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病历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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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费用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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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医院收费票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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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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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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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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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0工作日 |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二条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1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496689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73602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